
公告日期:2024-09-03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9446 证券简称:铭弘体育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
挂牌公司 -
份有限公司
李尚明 董监高 董事兼总经理
执行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粤 0118 民初 11908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
案号:(2024)粤 0118 执 500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广东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李
公告编号:2024-028
尚明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两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货款 1459444.9 元以及律师费 30000 元、案件受
理费 9000.5 元;
二、上述款项分期支付如下: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前支付 50 万元,在 2022
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 50 万元,在 2023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剩余款项 459444.9 元
及律师费 30000 元、案件受理费 9000.5 元;
三、若两被告如期支付上述款项后,原告放弃违约金的诉请,双方因涉案纠纷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若两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视为剩余款项全部到期,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款项并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两被告需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从 2022 年 7月 1 日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案件受理费 9000.5 元,由两被告按照上述第二项约定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法院申请退费。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截止 2024 年 8 月 30 日,挂牌公司及李尚明未履行全部的支付义务,仍欠原
告广东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9169 元执行款。
二、对公司影响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尚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尚无董事及总经理的改选计划。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尽快解决纠纷和失信状态。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28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