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7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9446 证券简称:铭弘体育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1 月 20 日已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2025 年 3 月 14 日将再次开庭审
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运健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公司股东湖南巨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1
法定代表人:陈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李尚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邵映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李尚明的前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0 月 28 日,被告一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
难,向原告借款,用于偿还长沙银行借款,借款金额为 900 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 24 个月,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5%-8%,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按日 5‰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等事项。
2021 年 10 月 29 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将 900 万元借款汇入被告湖南铭弘体
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出借义务。2023 年 8 月30 日,被告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还款 150 万元。
因被告一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依据《民法典》第 561 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之规定,按先本后息
计算还款本金及利息,至 2024 年 9 月 6 日止,被告一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8338750 元及利息 1067683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8338750 元及利息 1067683 元,合
公告编号:2025-001
计 9406433 元。(利息暂时计算至 2024 年 9 月 6 日止,之后以借款本金 8338750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 4 倍计算逾期还款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案件已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已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2025 年 3 月 14 日将
再次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还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核实事实情况并与对方进行沟通争取庭外和解,同时做好各种应诉准备,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还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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