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9446 证券简称:铭弘体育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8 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因该诉讼案件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金额 7,300,431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 湖南运健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公司股东湖南巨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志强
公告编号:2025-01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李尚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董事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邵映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董事李尚明的前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0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01)。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4)湘 0105民初 19890 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湖南运健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900000 元及利息 1400431 元(暂计算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5900000 元为
基数,按照年利率 5%的标准继续计算);
2、驳回原告湖南运健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5-017
(二)执行情况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因该诉讼案件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金额 7,300,431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因本次诉讼新增执行金额 7,300,431 元,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增加公司短期内资金给付的压力。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将增加公司短期内资金给付的义务,会使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减少。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并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判决书》( (2024)湘 0105 民初 19890 号);
(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图
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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