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5
证券代码:839447 证券简称:尊优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0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 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 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公司 应确定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 确、完整。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控制而形成第七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九条(二)项 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七条或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七条或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本行人事、财务和经营决 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重大影响是指虽不能决定本行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排除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 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十三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 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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