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447 证券简称:尊优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全国股转系统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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