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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2:34:21 股吧网页版
ST领跑:[临时公告]领跑科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其字(2025) 0074 号

关于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

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跑科

技”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希会审字(2025) 1912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的净资产为

324,957.56 元,资产负债率为 90.27%,连续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为负数,向自然人的借款及利息 1,623,671.53 元已逾期无法偿还,现金流紧张对
贵公司运营构成较大影响。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领跑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重大不确定性。领跑科技未能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作出充分披露,对评估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

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如“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所述,根据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领跑科技公司管理层在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由于领跑科技未能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这些事项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该事项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限于财务报表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披露,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我们未发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导致领跑科技在报告期内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领跑科技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4)4061 号)。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事项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领跑科技的净资产为-142.90 万元,连续三年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为负数,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公司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办公场所因拖欠房租被限制进入,人员严重流失,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缺陷;公司营运资金严重不足,报告期内及期后拖欠员工薪酬等;公司 150万元借款期后逾期无法偿还本息。以上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改善。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的累积影响导致领跑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公司未能就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相关措施,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领跑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

事项 2、营业收入、大额债权债务无法核实、实物资产未能盘点

我们无法对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33.44 万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155.24
万元以及营业收入 50.27 万元执行函证等程序,且无法实施我们认为有效的其他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对前述往来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公司办公场所拖欠房租被限制进入,我们无法对公司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实施盘点程序。

事项 3、重要资产项目未计提减值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七)无形资产” 所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中专利及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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