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 项 说 明
希会审字(2026)2158 号
目 录
一、关于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二、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6)2158 号
关于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
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跑科
技”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
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希会审字(2026) 1265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净资产为
155.6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4.27%,连续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为
负数,期末可动用货币资金仅 1,167.97 元,向自然人的借款及利息 1,949,170.00 元
已逾期无法偿还,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运营构成较大影响;公司本年收入共
325.88 万元,其中来自于关联方收入 182.17 万元,占比 55.90%。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领跑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重大不确定性。领跑科技未能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作出充分披露,对评估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如“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所述,根据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领跑科技公司管理层在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由于领跑科技未能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这些事项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该事项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限于财务报表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披露,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我们未发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导致领跑科技在报告期内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领跑科技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5)1912 号)。
对于该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本
所于 2025 年出具了(希会其字(2025) 0074 号)专项说明,导致对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六、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领跑科技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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