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39458 证券简称:兴中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强做优光伏发电主业,我司拟收购大冶碳达瑞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碳达)90%股权,以获取该公司持有的 7.10MW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收购完成后,我司将持有大冶碳达90%股权,成为大冶碳达的控制股东,将其纳入并表管理。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期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
产为人民币 1,800,153,900.43 元 、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1,480,342,136.33 元。经双方协商确定,兴中能源收购大冶碳达 9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648 万元,占本公司 2024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为 0.36%、0.44%,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大
冶碳达 90%股权并实现控股并表的议案》。
(五)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 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波昇合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88 号 4 幢一层
注册地址:同住所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刘畅
控股股东:惠州碳和新能源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大冶碳达成立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认缴及实缴注册资本为 700
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罗桥街道办事处城西北工业园长乐大道 9 号金融服务中心 904 室,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
√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 定价情况
公司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大冶碳达瑞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作为交易作价的基础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本
次交易价格为 648 万元。
五、 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拟收购大冶碳达 90%股权,以获取该公司持有的 7.10MW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收购完成后,我司将持有大冶碳达 90%股权,成为大冶碳达的控股股东,将其纳入并表管理。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收购大冶碳达契合国资系统对能源板块做大做强做优的战略部署。通过控股并表,将优质电站资产纳入国资体系,能够快速扩大我司的光伏装机规模,为营收及利润指标做贡献,是国有资本在新能源领域集中配置的体现。
(二)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需要,但仍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趋势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未来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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