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4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39463 证券简称:时代光影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年7月8日受理并经审理后,因涉及电视剧项目较多,将案件分为两个案号进行了合并审理,案号
分别为(2024)皖 01 民初 930 号、(2024)皖 01 民初 931 号,并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同时收到(2024)皖 01 民初 930 号、(2024)皖 01
民初 931 号案件的判决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5
姓名或名称: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广播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吴文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时代光影与安徽广播电视台分别签订了
电视剧《枫叶红了》《我的不惑青春》《陪你漫步这个世界》《燃烧大地》《星辰大海》《明天,会更好》的《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合同约定了许可权利范围、许可期限、许可费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时代光影如约提供了播出带,安徽广播电视台也按约定播出了上述剧目。时代光影向安徽广播电视台开具了以上剧目的全额发票,安徽广播电视台支付了部分许可费用。截至目前,尚未支付的款项总额为 49,196,800 元。时代光影公司多次催要,安徽广播电视台至今未予以支付。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共计49,196,800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
作出的判决,判决结果为: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共计 49,196,800 元。
如安徽广播电视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负担。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资金回流后,公司可以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生产、采购等环节,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业务拓展。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应收账款的收回使得货币资金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增强,资产结构得到优化。公司可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投资等的资金增多,降低了因应收账款占比过高可能导致的资金风险,提高了资产的质量和运营效率。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进诉讼进展情况,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5-005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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