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463 证券简称:时代光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改草案)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债权 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登记,
注册名称: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 10 号 52 幢一层 0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927,560 元
第三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30 日至 2033 年 7 月 29 日。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可能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2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文化开新篇,为市场创大业,为股东聚财富。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个人经纪代理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条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
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3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927,560 股。
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必要时,经国务院授权机构的批准,
可以发行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金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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