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7:19:22 股吧网页版
时代光影: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463 证券简称:时代光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
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总经 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
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 理责任。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权 限范围内行事。

第四条 公司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
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和指挥系统。

第五条 非董事的总经理列席公司董事会议。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副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责

第一节 总经理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公司对外捐赠和赞助计划;

(五)拟定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定公司的年度融资计划和对下属公司的年度担保额度计划;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者处理有关事宜;

(八)拟定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九)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拟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十一)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二)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三)提出聘请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和奖惩建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人;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
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前景等重要信息,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决策,应由有关职能部门或咨询机构充分调查研究,反复比选、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充分研究,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总经理应严格按照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来组织召开总经理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按照其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制度履行职责。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