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9
证券代码:839470 证券简称:超高环保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上海超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已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分章节列示:
上海超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上海超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钱陆路 39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7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当负担公司维权的全部成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转换企业经
营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以期服务社会、回馈大众,并为公司股东获得满意经济回报。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通
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
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
件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股份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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