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上海超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决议和记录...... 16
第五章 董事会 ...... 19
第一节 董事 ...... 19
第二节 董事会 ...... 22
第三节 董事长 ...... 25
第六章 监事会 ...... 26
第一节 监事 ...... 26
第二节 监事会 ...... 27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1
第二节 外部审计 ...... 32
第九章 劳动人事 ...... 3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3
第一节 通知 ...... 33
第二节 公告 ......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6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8
第十三章 党组织建设 ...... 39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 39
第十五章 附则 ...... 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上海超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钱陆路 39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7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当负担公司维权的全部成本。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以期服务社会、回馈大众,并为公司股东获得满意经济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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