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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8:21:48 股吧网页版
嘉翔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476 证券简称:嘉翔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杭州嘉翔高强螺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杭州嘉翔高强螺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嘉翔高强螺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
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
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四条 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可为其提供担保: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2、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

3、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4、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5、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6、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除前条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担保权限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本条第2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在审议本条第5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担保业务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或董事长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外,其他的对外担保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第八条 单笔金额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的担保及累计金额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担保,由董事长决定,且应通知其他董事。

第九条 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需对被担保对
象的资信进行评审,并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四章 担保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
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债权人名称、担保方式、期限、金额、近期财务报表及还款能力分析、担保合同中的其他主要条款。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履行如下程序:

(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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