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9477 证券简称:迈凯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 1#厂房4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90.1571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立足于电气传动、工业自动化领域前沿技术的开发应用与产业化发展,以变频器为核心产品,并计划将产品线扩展至伺服驱动器、逆变器等其他工业自动化产品,立志成为电气传动、工业自动化领域的知名厂商。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应用软件的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变频器、工业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凭环保批文经营)和销售;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
票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及股东为刘军涛、张洪勇、李白、曾建军、黄伟琳、刘东雷、李春雪、冯维、深圳市和智财富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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