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4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9482 证券简称:旭彤电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
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出席监事 3 人,同意 3 票。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绩指标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若对应年度整体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低于 100%,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售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2,160 万。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1,822,914.19 元,未达到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 1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锁定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合计 1,576,800 股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对象:详见下表;
2、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1,576,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9,694,000 的
5.31%。
3、回购价格:2.21 元/股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初始认购价格为 3.00 元/股。因公司已实施 2021 年度权益
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公司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不低于 1 元。因此,根据以上公式,经派息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0-0.80=2.2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20+0.01=2.21 元/股。
4、回购金额:3,487,572.29 元。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票 拟注销数量占授
量(股) 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刘明辉 董事、总经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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