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9482 证券简称:旭彤电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监管指引第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业务办理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情形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第三个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第二(一)、(二)条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计划》对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进行分档考核,根据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比例确定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 5,417.83 元,按照“2024 年度营业收入完成率(Am)=2024 年度营业收入/2022 年营业收入(6,380.54 万元)*100%” 计算,2024 年业绩完成率为 84.911%,业绩完成度属2024 年业绩完成率分档考核的“80%≤Am<100%,对应解锁比例 90%”一档;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 A,满足个人考核指标。
公告编号:2025-013
综上,监事会认为:
(一)第三个限售期激励对象满足解限售的股份比例为本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中的 90%。 公司对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权激励的考核目的已基本达成。
同意公司在相关议案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照《激励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对第三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第三个限售期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限售的股份比例为本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中的 10%。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回购细则》《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相关议案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照《回购细则》《激励计划》《定向回购方案(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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