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9482 证券简称:旭彤电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
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将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
励)>的议案》,出席监事 3 人,同意 3 票。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
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第二(三)条约定,2024 年公司层面
业绩目标为营业收入不低于 6,380.54 万元,对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进行分档考核,
根据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比例确定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完成率(Am)=2024 年度营业收入/2022 年度营业收入*100%。
业绩完成度 对应解锁比例
Am≥100% 100%
80%≤Am<100% 90%
Am<80% 0%
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第二(四)条约定:“公司将对激 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 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公告编号:2025-014
“A”、“B”、“C”、“D”等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考核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结果
个人解除限售比 100% 80% 60% 0
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办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第三个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第二(一)、(二)条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根据北京 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 5,417.83 万元,公司层面业绩完成率 84.91%,
属“80%≤Am<100%,对应解锁比例 90%”一档。按照《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第二(四)条规定,激励对象 2024 年的考核结果 均为 A,满足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已部分成
就,激励对象满足解限售的股份比例为《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股中的 90%;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股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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