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部分
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主办券商”,曾用名“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彤电子”、“公司”)的主办券商,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及《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旭彤电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部分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向全体员工就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未对提名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三)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重新与激励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四)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主办券商发表《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
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五)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六)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主办券商发表《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
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修订版)》。
(七)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4 日
2、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1 日
3、新增股份挂牌日:2022 年 4 月 11 日
4、实际授予价格:3.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6、实际授予人数:14 人
7、实际授予数量:3,504,000 股。
(八)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50,400 股。同日,主办券商发表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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