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公告编号:2024-063
证券代码:839483 证券简称:用友金融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定向回购并注销股份事项,符合《回购细则》《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2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1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
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未达到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按照激励计划也应办理回购注销。
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未达到第三
公告编号:2024-063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时该名激励对象已于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其持有的5,413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706股属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回购,2,707股属于离职人员回购。
因此,公司拟回购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3,682股并予以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锦辉
独立董事:陈忠阳
独立董事:张翼飞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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