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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18:53:42 股吧网页版
用友金融: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839483 证券简称:用友金融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24 日,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六(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二人,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银行理财除外)、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银行理财除外)、重大融资和本章程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制订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就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合理、有效以及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并形成书面决议;
(十七) 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十八) 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除提供担保外)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
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同时,在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以下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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