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14
第一节 董事...... 14
第二节 独立董事...... 17
第三节 董事会......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 27
第一节 监事...... 27
第二节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9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1
第一节 通知...... 31
第二节 公告...... 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3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5
第十三章 附则......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 9 号院 3 号楼 4 层 101-C1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025,216 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 2054 年 08 月 02 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持专业、创造价值。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专业设计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如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则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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