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39483 证券简称:用友金融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用友金 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
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 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 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
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分公司无权决
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下述指标计
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
(三)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
(四)审议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对外投资(银行理财除外)。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标准的,由公司
总经理审批,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一)如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上述审议标准。
(二)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上述审议标准;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上述审议标准。
(三)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审议标准。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四)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审议标准。
(五)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项下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项金额适用上述审议标准。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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