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839483 证券简称:用友金融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考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 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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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八条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聘。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提交辞职报告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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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以
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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