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证券代码:839486 证券简称:信联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信联众成技术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年公司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将全资子公司信联技嘉(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技嘉”)的部分业务项目外包给信联启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启航”),同年8月签署相关协议并开始正式合作,协议中约定如下:“技术服务内容为信联启航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以及相关专业技能,按时、按量、保质提供技术服务工作。双方定价遵循公允性原则,按照“技术服务费结算单”方式按时结算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分众包业务技术服务费及其他业务技术服务费,众包业务技术服务费提供技术服务时实际所产生的费用和管理费用(实际发生费用的5%收取)及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其他业务技术服务费按约定额度收取。”技术服务费采用月结(银行转账)方式,经核实2018年总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711.55万元,已审议通过交易金额
为470万元,本次补充审议241.55万元。
上述协议中关于服务定价的公开市场价格一般是按照(实际产生的直接人工+管理费用30%+法律法规适用的增值税金)的总额作为定价依据,而本次的的定价是按照(实际产生的直接人工+管理费用5%+法律法规适用的增值税金)的总额作为定价依据,低于市场价格,符合公允性定价原则,不侵害公司利益。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在2018年7月份对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第一次补充审议决策程序,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2、公司在2019年6月年报披露之前对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第二次补充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2019-020)。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信联启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汽车大厦707室-1(集中办公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马宏友
实际控制人:马宏友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产品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安防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消防设备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关联关系
信联启航,法定代表人:马宏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马宏友持股比例40%,史庆华持股比例40%,马丽梅持股比例20%。
史庆华,男,34岁,中国辽宁人,无境外居留权。于2015年9月16日入职信联股份,任职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26日从我公司离职。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史庆华于2017年12月开始持有关联企业40%股份,故本公司与信联启航在2018年度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关系。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为:公开市场的公允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双方定价遵循公允性原则,按照“技术服务费结算单”方式按时结算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分众包业务技术服务费及其他业务技术服务费,众包业务技术服务费提供技术服务时实际所产生的费用和管理费用(实际发生费用的5%收取)及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其他业务技术服务费按约定额度收取。上述协议中关于服务定价的公开市场价格一般是按照(实际产生的直接人工+管理费用30%+法律法规适用的增值税金)的总额作为定价依据,而本次的的定价是按照(实际产生的直接人工+管理费用5%+法律法规适用的增值税金)的总额作为定价依据,低于市场价格,符合公允性定价原则,不侵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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