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4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9490 证券简称:七通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七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七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修订列示如下:
序号 修正前 修正后
1.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 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总经理
联交易,应当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 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应当 并应当按照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按照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
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决定。
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告编号:2020-014
2.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
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 且超过 300 万元的,应当由总经理向董事会
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总经理 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应当按
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 照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生效,并应当按照当时适用的法律、 关规定及时披露。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项成交金额不
露。 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项交 批决定。
易金额不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的关
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3.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外)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
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 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并将该交易提交股
露外,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 东大会审议。
议。 本制度第十七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本制度第十七条所述与日常经 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
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 评估。
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上海七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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