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4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39490 证券简称:七通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七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七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修订列示如下:
序号 修正前 修正后
1.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
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 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全部具体内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
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
同时提供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2. 第四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第四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 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确需延期或取消的,
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 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公告编号:2020-011
作日发出通知并说明原因。
3.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
票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向被征集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但不得以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和全体股东均
为关联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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