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6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71,550 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项议案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
露的《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告》。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
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认为,被提名核心员工符合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同意认定为公司核心员工。公司于同日披露《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认为,被提名核心员工符合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同意认定为公司核心员工。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披露《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拟认定核心员工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并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项议案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的核查意见》。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相关事宜,并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6.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业绩指标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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