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6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65,755 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
立董事郑纬民、李晓静、范小华对《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发表意见,出具《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李晓静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4.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
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北京并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5.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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