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投资者关系和信
息披露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三章 董事会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的选任、履
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董事长的提名、选举、任命和解除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交所报
告。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