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8
公告编号:2023-046
证券代码:839499 证券简称:西南检测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书、承诺新增公告的修
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8 月 8 日,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3-03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3-03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述收购报告书及相关公告的反馈意见要求,为更加完整、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现特对《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3-03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3-03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6)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补充修订,详见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全国中
公告编号:2023-046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47)、《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48)、《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4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51),补充、修订部分已用楷体加粗形式标注。公司对上述修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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