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9502 证券简称:通普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通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借款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了满足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贷款 5,000,000.00 元,贷款年利率为 2.8%,期限一年。上述贷款委托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由公司一项专利权及股东孙宇佳的房产向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同时由孙宇佳及胥军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为了满足经营需要,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广场支行贷款6,000,000.00 元,贷款年利率为 3.5%,期限三年。上述贷款委托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由公司股东胥军持有的公司股份
25,769,231 股及股东胥军、孙宇佳的房产向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同时由孙宇佳及胥军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具体条款、借款期限和利率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孙宇佳及胥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申请贷款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43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关联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共有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出席 5 人,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审议通过。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哈
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广场支行申请贷款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关联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共有董事 7 人,
本次会议出席 5 人,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
议通过。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胥军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乐街 79-5 号天悦小区 9 栋 2 单元 202 室
关联关系:胥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孙宇佳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乐街 79-5 号天悦小区 9 栋 2 单元 202 室
关联关系:孙宇佳女士为公司股东,与胥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财务负责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告编号:2025-043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且能够有效地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能够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了满足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贷款 5,000,000.00 元,贷款年利率为 2.8%,期限一年。上述贷款委托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由公司一项专利权及股东孙宇佳的房产向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同时由孙宇佳及胥军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为了满足经营需要,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广场支行贷款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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