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9502 证券简称:通普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通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副路 50 号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胥军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彭巍、董直强因其他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申请贷款暨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42
1.议案内容:
公司为了满足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贷款 5,000,000.00 元,贷款年利率为 2.8%,期限一年。上述贷款委托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由公司一项专利权及股东孙宇佳的房产向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同时由孙宇佳及胥军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上述具体条款、借款期限和利率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孙宇佳及胥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关联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广场支行申请贷款暨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了满足经营需要,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广场支行贷款6,000,000.00 元,贷款年利率为 3.5%,期限三年。上述贷款委托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由公司股东胥军持有的公司股份25,769,231 股及股东胥军、孙宇佳的房产向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同时由孙宇佳及胥军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上述具体条款、借款期限和利率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孙宇佳及胥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关联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042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通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通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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