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9502 证券简称:通普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通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通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通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选举该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会提议的人员为召集负责人,并在该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也可由董事共同推举该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负责人;如无法推举出召集负责人,由董事抽签决定。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于选举或改选后 3 日内召开。
第十条 董事在任职时应当向公司说明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公司须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公司董事的上述信息。如公司董事该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更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董事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签署遵守《业务规
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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