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403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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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0403 号
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能
未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中名国成
审字【2025】第 2024 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嘉能
未来公司因业务转型,2024年度收入骤减,年末累计亏损人民币10,722,579.11
元,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人民币 37,360,958.16 元。上述
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导致对嘉能未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
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
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
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
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
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 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认为,虽然嘉能未来公司目前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但持续 经营状况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 范性规定
未发现持续经营事项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的情形。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嘉能未来公司为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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