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5
公告编号:2020-042
证券代码:839505 证券简称:九春教育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海南九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海南九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27594945588N
承诺主体名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华生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
2020年12月25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承诺有效期
1 个月内
自公司在承诺有效期内收到回购相对人书面回购申请之日
承诺履行期限
起 1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届满之日
公告编号:2020-042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李华生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为充分保护公司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申请,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华生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
刘三五、罗灿、谢志、赵怡
同时,上述回购相对人需满足:
1、未损害公司利益;
2、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3、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该限制交易情形不包括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限售及股东自愿作出限售承诺的情形。
(二)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三)回购请求方式
异议股东应当在承诺有效期内将经股东本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者快递寄送(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四)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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