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9507 证券简称:天筑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依
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二章 监事职责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
数的 1/3。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第七条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以及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监事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干涉和参
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
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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