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9509 证券简称:瞳景物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
挂牌公司 无
份有限公司
厦门瞳景智能科技有
挂牌公司子公司 无
限公司
高金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闽 0112 民初 6708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
案号:(2025)闽 0112 执 262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 23 日
公告编号:2026-002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厦门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永盈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739777.84 元及违约金(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
50917.04 元,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以尚欠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3.8%计算至款
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厦门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永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尚欠手续费 16403 元;
三、厦门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永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购买租赁物的名义价款 1000 元;
四、厦门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永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损失 8000 元;
五、福建永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附件《租赁物清单》项下租赁设备依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三、四项的债务按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六、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金飘、苏颖对本判决第一、三、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驳回福建永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金飘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其未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将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6-002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以便公司及相关主体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法院民事判决书 执行网站查询截图
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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