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839511 证券简称:龙腾机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5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5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本案件于 2026 年 5 月 9 日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玉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军
公告编号:2026-03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甲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期间,原告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与被告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合作了四个光伏项目,分别为中顺包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保威新能源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山智科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中瑞(欧)工业园创新中心 470k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山智科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中瑞(欧)工业园精密制造示范区 780k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告与被告约定:上述四个项目辅材部分由原告代为采购,并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劳务费用由被告与原告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部分项目合同未签署的情况下,原告为配合被告及相关 430、531 光伏并网的政策,按照被告要求克服各种困难按
时完工、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了四项目的通电任务。
2025 年 9 月 8 日,被告(作为甲方)与原告(作为乙方)协商,对以上四
个光伏项目的工程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签订了《洽谈协议》,其中第 1、2 点载明:
甲方承诺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前,支付项目二“保威项目”设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282922.20 元给乙方。第 3 点载明:甲方承诺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前,完成以上
四个项目的结算材料及其他费用的审核工作。第 4 点载明:甲方承诺于 2025 年9 月 30 日前,结清以上四个项目的所有应付款项,包含材料费、劳务费、设计
费等。然而自《洽谈协议》2025 年 9 月 8 日签订至今,被告仍未能按协议承诺,
向原告结清四个光伏项目的所有应付款项。
综上,被告在原告履行完成四个光伏项目施工任务的情况下,未按《洽谈协议》约定结清四个光伏项目包含材料费、劳务费、设计费等应付款项,已构成合同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前列诉请,望贵院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款项合计人民币 5,898,805.70 元[含《洽谈协议》项下:1.“中顺包装”项目欠付款项 188,060.28 元;2.“保威项目”欠付款项4,229,381.47 元;3.“创新中心项目”欠付款项 539,261.18 元;4.“丝丝姆项目”欠付款项 942,102.77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分两部分计算:
公告编号:2026-030
第一部分,以 1、3、4 三个项目的款项 1,669,424.23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第二部分,以 2“保威项目”欠付款项 4,229,381.47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费均由被告承担。
注: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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