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30 18:04:20 股吧网页版
龙腾机电: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839511 证券简称:龙腾机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2071 民初 2251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20 民终 436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20 民终 4366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玉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山市美华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桂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甲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签订了《佳兆业中山樾伴山项目高低压变
配电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 13,385,850.38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期开工。后根据施工情况签订了《佳兆业中山樾伴山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一)》、《佳兆业中山樾伴山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二)》、《关于龙腾机电单位完成永电验收洽谈协议》、《关于龙腾机电单位完成永电验收洽谈协议(二)》。

1、《佳兆业中山樾伴山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合同》第五点付款方式之 5.5条约定:本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双方确认工程结算
价后 45 个日历天内,被告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原告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完成了竣工验收,但被告一直未与原告办理结算手续、未足额支付工程款。
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结算总额为 14,544,239.08 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部分工程款,截至起诉日,尚欠工程款及质保金 4,210,920.43 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工程款存在逾期支付情况,且根据双方于 2023 年 4
月 8 日签订《关于龙腾机电单位完成永电验收洽谈协议》约定的逾期支付每天 2万进行赔偿的条款,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共计 4,430,490.40 元。
综上,被告尚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违约金共计 8,641,410.83 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 2071 民初 2251 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如下:

一、中山市美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2974458.38 元及违约金(计算方法:以

2974458.3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5 月 24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山市美华商贸有限公司欠付的2974458.38 元工程款范围内就位于中山市东区南外环路 135 号佳兆业中山樾伴山工程中的高低压变配电工程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3295 元(已由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预交),诉讼保全申
请费 5000 元,合共 38295 元,由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438 元,中山
市美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35857 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诉讼请求而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2850 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一审判决后,龙腾公司对(2024)粤 2071 民初 2251 号民事判决不服,提起
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4)粤 2071 民初 2251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违
约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