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9511 证券简称:龙腾机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
通知书,本案件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玉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山市古镇镇古四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邓杰财
公告编号:2025-02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甲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签订了《央园华府广场一期高低压配电房
设备及出线安装工程》,2025 年 2 月 21 日原被告完成工程结算,结算金额
9,942,120.88 元。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内部验收通电后,应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办理结算后递交请款资料十五天内应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
95%,截止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原告累计收款 760 万元,被告尚欠 1,845,014.84
元(未包含质保金部分);
原被告双方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签订了《央园华府广场一期高压配电房设
备及室外高压进线安装工程》、2024 年 6 月 22 日签订了《央园华府广场一期高
压配电房设备及室外高压进线安装工程补充协议》,2024 年 12 月 18 日原被告完
成工程结算,结算金额 3,227,538.31 元,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通电证明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总造价的 95%(工程应付余款在 3 个月内付
清,质保金除外),截止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原告累计收款 180 万元,被告尚欠
1,266,161.39 元(未包含质保金部分)。
被告欠付工程款合计 3,111,176.23 元。
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工程款存在逾期支付情况,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逾期按应付未付款每天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共计 117,821.27 元。
综上,对于上述工程,被告尚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违约金共计 3,228,99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之规定,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111,176.23 元;
2、要求被告承担工程款逾期利息,以逾期支付的工程款 1,845,014.84 元为基数,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从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为 8,579.32 元;
公告编号:2025-026
以逾期支付的工程款 1,266,161.39 元为基数,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
暂计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为 36,143.63 元;
3、要 求 被 告 承 担 工 程 款 逾 期 支 付 违 约 金 , 以 逾 期 支 付 的 工 程 款
1,845,014.84 元为基数,以合同约定的每天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从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至 202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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