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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18:53:21 股吧网页版
护航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2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9515 证券简称:护航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
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或 者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股权投资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有价证券。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由股东会审议:

(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上的对外投资;

(二)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

2、与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的;

(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20%以上的资产抵押等事项;

(四)风险投资运用资金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上的事项。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债券、产权、期货市场的投资。

第八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对外投资;

(二)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的;

2、与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的;

(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20%以下的资产抵押等事项;

(四)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事项。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债券、产权、期货市场的投资。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对外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对外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

第十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对外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对外长期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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