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9515 证券简称:护航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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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护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
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
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选举产生或罢免。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监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股东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 公司财务;
(二)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 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
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股 东会报告。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主要形式: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
督检查,可以采取列席董事会、有选择性的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个别交流、查阅公司财务和审计等定期报表资料等方式,必要时,要求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核实和解释说明,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行核实、取证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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