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上海至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024 年度
关于对上海至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580 号
上海至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至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至胜科技”)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578 号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所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 2,283,581.25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698,669.2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232,191.66 元,货
币资金余额为 3,512,154.44 元,且 2024 年资产负债率为 75.13%。这
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
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认为,虽然至胜科技目前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但持续经营状况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未发现持续经营事项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至胜科技为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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