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523 证券简称:利丰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替换为“股东会”
条款顺序等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内 由于有新增或删减条款,拟修订的
容 章程 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
及实质 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因不涉及 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
广,不进行逐条列式。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 和其他有关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由新疆利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更设立。公司在克拉玛依市工商行政管 下简称公司)。
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由新疆利丰电子有限责任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克拉玛依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650202710758326H。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疆利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Xinjiang Life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新疆克拉玛依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克拉玛依
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 8 号 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 8 号,邮政编码:
833600。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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