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9523 证券简称:利丰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抵押资产作为反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抵押资产作为反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卫星路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伍佰万元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区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叁佰万元整,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大庆路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叁佰柒拾肆万元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叁佰万元整。以上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预计贷款期限为一年。其中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笔贷款均为信用贷款,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夫妇曲广新和张宇晖为该笔担保提供无偿信用担保;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区支行贷款由克拉玛依市融资担保企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笔担保的反担保方式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夫妇曲广新和张宇晖为该笔担保提供无偿反担保;
2)以公司名下位于“克拉玛依阿山路 29-14 号”的自有资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公告编号:2025-016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抵押资产作为反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次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单方面受益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故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曲广新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第十一居民区 52 幢 24 号
关联关系:曲广新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张宇晖
住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 213 号 45 号楼 4 单元 302
关联关系:张宇晖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曲广新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事项系关联方为公司拟申请的银行贷款担保提供的无偿担保,属于关联方无偿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6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事项系关联方为公司拟申请的银行贷款担保提供的无偿担保,不涉及交易定价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协议将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续稳定发展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进行流动资金补充,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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