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9 17:13:43 股吧网页版
海合达: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9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39531 证券简称:海合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厦门海合达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厦门海合达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公司针对该事项可能存在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 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 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 权益保护措施,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 障其合法权益。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
总经理潘允敬

公告编号:2025-004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 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和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者。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自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
牌事项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后
30 日内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
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邮政快递寄送至公司(以邮政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
同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
“股东姓名/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 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经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署明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 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历次交易公司股票的完整交易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 公 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将书面及电子申请材料提交至

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将不再承 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立

联系电话:0592-558182313559471126

邮箱:mushroomlily@hotmail.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虹路 6 号 2 楼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