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2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9532 证券简称:建伟物流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
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建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伟物流)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15-00012 号)及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2]第 15-00003 号)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基础
1、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贵公司大额应收账款客户上海海博货迪物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3,163.22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293.42万元;顺丰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3,053.33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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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14万元;中铁顺丰国际快运有限公司2,966.79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259.56万元;丰豪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2,392.67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73.10万元,上述款项已逾期,我们虽然执行了函证、检查合同等审计程序,但上述客户均未回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和坏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应付账款的完整性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贵公司的应付账款29,036,083.01元逾期未支付,我们未能执行与上述应付账款相关的函证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应付账款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如下: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第三条“注册会计师确定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取决于下列事项:(一)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还是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就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广泛性作出的判断。”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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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第十四条“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影响贵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
特定项目,可能存在未发现的错报对贵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贵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做出相应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该事项的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认为形成该相关事项的原因如下:
1、受新冠疫情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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