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1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关于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米网”、“母公司”、“拟挂牌公司”或“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拟挂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核查,就审核员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在本回复的基础上,结合主办券商的督查审核机制,形成了反馈督查报告。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答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问题一:
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反馈回复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通过查阅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银行流水,核查了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全部资金往来,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章程》;检查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性质,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书》的书面声明。具体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认定
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晚华,其直接持有公司700.00万股,通过广州米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200.00万股,共计可以控制公司表决权总额的85.5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张晚华还持有广州米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的出资比例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张晚华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如下表所示:
序 名称 投资比例 备注
号
2015年12月15日,张晚华完成
广州柏秀物业管理有限 股权转让,辞去法定代表人和执
1 张晚华持有100%的股权
公司 行董事兼经理职务;余春华辞去
监事职务。
广州市私享家酒店管理 广州柏秀物业管理有限公 2016年1月29日,张晚华辞去
2 有限公司 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兼经理职
务;余艳平辞去监事职务。
2016年1月11日,张晚华辞去
海南私享家酒店管理有 广州柏秀物业管理有限公
3 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职务;余
限公司 司全资子公司 春华辞去监事职务。
海口私享家酒店管理有 2016年1月13日,张晚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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