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540 证券简称:安耐杰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安耐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安耐杰科技股份有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的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 公司系由杭州安耐杰科技有限公司(以
公司”或“公司”)。 下简称“安耐杰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由安耐杰有限原全体股东以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30106765474478Y。
第三条 公司系由杭州安耐杰科技有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在全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耐杰有限”)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安耐杰有限原全体股东以发起设
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安
耐杰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由股份公
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安耐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浙江安耐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46万
6,046 万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人。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变更由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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